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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规范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洛发 [2004]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市优秀专家是由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管理,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并授予市级优秀专家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专家级人才。 

市优秀专家是在我市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在科技、管理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并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市优秀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在实施“科教强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市优秀专家的优势。 

市优秀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群众公认、注重效益的原则。为了激励广大专家不断开拓、创新,市优秀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四年为一个管理届期,届满后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重新评定,市优秀专家队伍一般在300人左右。 

二、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申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学风严谨,崇尚真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同行业内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近四年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前五名),国家发明专利金奖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七名)或二等奖两项以上(前五名),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两项以上(前二名);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前三名);入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选,获得国家、省青年科技奖人选。 

2、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围绕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主持或作为首位作者完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其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所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且研究成果有较大学术影响或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 

3、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申,有软高学术价值的创新性成果,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专著或在省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作出重要贡献。在国家、省、市“十五”、“十一一五”重点工程项目中,有突出成绩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首席专家等。 

5、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与技术成效显著,得到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企业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处于全省同行业先进行列,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6、在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领域,创新管理理论或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科研成绩卓著,受到市委、市政府以土综合表彰,或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名师、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专家等。 

7、在医疗、防疫等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医疗技术水在省内领先;在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显著,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8、在刑事、通信、行动技术等科学领域,形成独特的科技理论,在全国公检法司系统内推广使用,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 

9、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科研方面,成果通过国家审定1个以上或通过省级审定2个以上;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成果普及率占 10%-15%,增产效益占10%,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10、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优秀人才,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11、在服务业领域,特别是在现代服务业如金融服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重点领域中,有较高的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成果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所采用,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12、在企业生产一线,技能精湛,贡献突出,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省级技能比赛第一名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三、程序 

市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1、推荐。市优秀专家人选一般有所在单位推荐和知名专家联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请同级党委研究后提出推荐入选。专家联名推荐,一般应由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二人以上联合提出1名同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人选,并出具业务评价资料,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人选。 

2、考察。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管企业,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德才表现和主要业绩。在考察的基础上筛选、把关,提出上报人选。上报材料包括:党委(党组) 推荐人选的报告、《洛阳市优秀专家推荐表》、相关资料(成果证书、荣誉证书及有3、评议。市委组织部汇总上报有关材料后,会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并组织行业专家组评议提出人选意见。 

4、审定。市委组织部根据各行业专家组的评议意见,研究提出市优秀专家初步人选后,提交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最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公示。市委组织部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市优秀专家人选名单,在新闻媒体及优秀专家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6、命名。根据公示结果,确认市优秀专家名单,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管理 

市优秀专家由市委、市政府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市管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专家所在单位协助管理。 

1、建立市优秀专家培训制度。市优秀专家要在市委党校接受政治理论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研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使专家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建立市优秀专家国情民情考察制度。市委组织部适时组织专家到市内外的城市、农村实地考察了解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使专家从思想上贴近群众,增强实施“科教强市”战略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3、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同志每人联系两名市优秀专家,以多种形式保持与专家的联系,及时了解高层次人才的心声,并听取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才的关心、爱护和支持。 

4、建立市优秀专家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市优秀专家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以专家所在单位考核为主,考核完毕后由专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市委组织部,存入本人考核档案。 

5、建立市优秀专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优秀专家凡遇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优秀专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出国出境讲学或考察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市优秀专家辞职、退休、逝世或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查处,所在单位须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6、省优秀专家的推荐优先从市优秀专家中选拔。凡已被评为省优秀专家的,不再参加市优秀专家的评选,其本人不再列入市优秀专家管理。 

五、使用 

市优秀专家是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骨于力量,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之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1、发挥市优秀专家在科技攻关方面的领先作用。对影响本地、本部门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要组织市有关专家联合攻关,发挥他们的群体优势,要在科研立项、经费资助上给予大力支持。 

2、发挥市优秀专家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申的智囊、咨询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凡涉及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和决策,应吸收市优秀专家参与,请专家论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 

3、发挥市优秀专家的参政议政作用。各级人大、政协 

和社会团体组成人员中,应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市优秀专家,为专家参政议政提供规范、有效的途径。 

4、发挥市优秀专家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的纽带作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专家以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和持股经营等形式,在促进产业化、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走在前面,同时改善自己的工作、生活条件。 

5、发挥市优秀专家申复合型人才的作用。对综合素质好、有领导才能的市优秀专家,要大胆启用,担任党政部门、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导职务,提高领导班子的科技素质和管理水平。 

六、调整 

市优秀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根据平时备案和年度考核情况,市委组织部对市优秀专家的管理实行即时调整、年度调整和届满调整。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作为市优秀专家的管理范围:走上党政领导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逝世或调离我市的;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届期内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 

凡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宜再作为市优秀专家的,均取消市优秀专家称号。 

对调整后不再列入市优秀专家范围管理的,市委组织部派人或委托有关单位领导同志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继续保持联系,并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 

七、待遇 

改善市优秀专家的政治、生活待遇,是落实党的人才政策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为专家办实事、办好事,在工作、生活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1、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市优秀专家颁发《洛阳市优秀专家证书》。发放专家津贴,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2、改善市优秀专家的工作条件。对市优秀专家申报科研立项、资金扶持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优先解决。 

3、实行市优秀专家医疗保健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为市优秀专家办理医疗保健手续,每两年为市优秀专家进行健康检查一次。 

4、建立市优秀专家疗休养制度。市优秀专家定期享受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疗休养假,所需经费由专家所在单位支出。 

5、市优秀专家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名额的限制。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与其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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