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各县(市)区人才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人才工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洛发〔2013〕7号)、《洛阳市县(市)区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洛组〔2011〕28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通过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各县(市)区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持。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方式,总分为100分。
(一)人才工作重视情况(20分)
1.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党委常委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人才工作。(4分)
2.设立专门人才工作机构,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人才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督查、有落实,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6分)
3.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正常开展。(6分)
4.针对人才工作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办法。(4分)
(二)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情况(30分)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政策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4分)
2.配套完善人才工作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培养、留住、用好人才。(8分)
3.完成全市优秀人才培训班学员调训任务,积极组织参加全市优秀人才招聘会、市级拔尖人才的培养选拔等重要活动。(8分)
4.定期组织科技、教育、卫生、农林水牧等行业优秀人才开展志愿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10分)
(三)本地重点工作开展情况(40分)
1.实行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定期开展督查、考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5分)
2.切实抓好县级各类拔尖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服务基层活动,效果较好。(10分)
3.加强与高校、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人才培训载体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明显。(8分)
4.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开展招才引智活动。(5分)
5.依托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人才先进事迹,定期开展优秀人才表彰奖励活动。(6分)
6.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3分)
7.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提高优秀人才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注重发挥其参政议政作用。(3分)
(四)其他工作情况(10分)
1.及时向市人才办报告人才工作政策制定、优秀人才评选、工作人员变动、高层次人才离职等情况。(4分)
2.认真做好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及时报送人才工作信息。(3分)
3.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3分)
另设附加分:人才工作亮点突出、成绩明显,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市级加3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工作经验做法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省级以上媒体作为典型宣传的,市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8分;引进人才入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每人次分别加:市级3分、省级6分、国家级10分;培养人才入选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的,每人次分别加:市级3分、省级6分、国家级10分。加分不超过50分。
三、考核办法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坚持重点抽查与全面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市人才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每年12月份上旬,由各县(市)区对本年度人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人才办。市人才办适时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县(市)区人才工作组织进行考核评估,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照洛组通〔2013〕19号文件《洛阳市组织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对人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